部分肥料特别出口关税上调
2009-04-16
2009-04-16
中国将从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此外,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将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今年以来,为了抑制化肥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政府曾多次调整化肥类产品的出口关税。最引起关注的是4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此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8月30日还发布了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家进一步上调部分肥料的特别出口关税,将进一步收紧化肥产品的出口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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