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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禁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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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我国毒品的滥用形势,我国政府采取了坚决的禁毒方针,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协调加强禁毒工作。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的领导人组成我国麻醉药品管理与禁毒协调会议。

    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1990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政府的方针是“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制定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倡导禁毒工作的综合治理,有力地推动了禁毒斗争在全国范围广泛深入开展。

    颁布法律法规。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第七节专门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制定了法律条款。

    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缉查工作。公安、海关部门加强了缉毒队伍和装备,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

    加强禁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禁毒法律,宣传政府禁毒措施,揭露吸毒危害,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1998年,国家禁毒委成功地举办了全国禁毒展览,为禁毒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成立戒毒机构,强制戒毒。重点省、自治区在政府领导下举办戒毒所,对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

    加强科研与技术指导。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1984年建立了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1988年改为研究所),1988年建立中国药物依赖治疗中心,1990年建立国家麻醉品实验室以加强科研和技术指导。在全国20多个省、市建立了治疗、监测中心。

    成立禁毒基金。国家建立了中国禁毒基金会。中国医学基金会设立了戒毒专项基金,为禁毒、戒毒事业服务。

    国际合作。我国与联合国禁毒基金、联合国禁毒署、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界卫生组织、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单位以及有关国家开展了禁毒合作,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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