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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禁毒境外替代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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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09〕60号)

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禁毒办,省级各相关企业:

根据报经两部一委备案同意实施的《云南省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财企〔2007〕1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08年度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各相关州、市财政局、商务局、禁毒局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企业项目管理制下,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并切实承担起所辖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审查核实的监管职责,确保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办法》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第十二条企业应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年度项目资金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材料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均应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经州、市三个部门联合共同初审签署意见汇总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禁毒办。企业申报文件应明确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即《办法》明确规定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保费支持和种植面积补助四种支持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投入有效合法凭证和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次性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可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企业、外省(市)企业以及云南省省属企业务于4月20日前或8月底之前将申请项目材料分别直接报送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省禁毒委办公室各一份;州、市、县属企业须由同级财政、商务、禁毒部门联合共同初审、核实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或8月之前联合逐级组织申报并连同相关材料,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禁毒委办公室各一份。

五、资金审核拨付按照《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省禁毒委办公室共同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并审定支持方式、补助金额和贴息金额。省财政厅按照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管理的要求,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州、市财政局或项目实施单位,再由县(市、区)财政局按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管理的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六、请各相关州市财政局会同本地商务、禁毒部门对以前年度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专题书面报告,于2009年3月底前一并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禁毒委办公室。 附:

1、云南省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云南省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禁毒委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海峰 3625140云南省商务厅 刘 杰 3105759 云南省禁毒委办公室 何玉龙 409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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